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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 年修订) |
点击次数:1026 发布时间:202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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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 年修订) 说明 1.对于电气电子产物,除电信终端设备、电焊机、防爆电气,适用范围仅限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大于 36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供电电源的产品。 2.对于电气电子产物,除车载移动用户终端、防爆电气或特别说明外,专为汽车及摩托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物不在 CCC 认证范围内。 3.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物认证目录内功能和用途的多功能产物,以产物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多功能产物应符合主要功能产物的适用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物对应的适用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4.适用产物界定应当结合“对产物种类的描述"和“对产物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等内容,并以此判定产物是否属于认证范围。 5.产物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物名称,未列举的产物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 6.*所标记产物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 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物,**所标记产物为实施自我声明程序 B(锄丑颈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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